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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霄鎮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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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會簡介
 
其名額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暨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之規定。 
鎮民代表會職權如下:


一、 議決本鎮規約。 
二、 議決本鎮預算。 
三、 議決本鎮臨時稅課。 
四、 議決本鎮財產之處分。 
五、 議決本鎮公所組織規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。 
六、 議決本鎮公所提案事項。 
七、 審議本鎮決算報告。 
八、 議決本鎮民代表提案事項。 
九、 接受人民請願。 
十、 其他依法律、中央法規或省、縣自治法規賦予之職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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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35741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 TEL: 037-752104 
版權所有:通霄鎮公所  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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